渤海理工职业学院“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日期:2019-09-10 01:22:22  发布人:学生工作处  浏览量:2288

第一条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现教育公平,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通道是确保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即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提交相关证明或证件后,可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专科新生。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 

(一)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住宿费的;

(二)未缴纳学费、住宿费,但入学前在生源地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

第五条 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学校在新生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接待处,提供政策咨询等相关服务;

(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和其他特殊困难佐证材料,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渤海理工职业学院新生入学学费缓交(绿色通道)申请表》;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申请学生材料及缓交费用金额登记并予以盖章确认。

(四)学生持盖章确认的学费缓交申请表,逐级找所在院系负责人、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学院财务处交齐除缓交金额以外的费用,完成入学报到。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各院系要对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的学生进行备案,并按照《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经核实确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学院资助政策有关规定为学生提供相应资助。

第七条 各院系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

第八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实际经济情况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学校除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外,取消其缓交学费资格,责令其及时补交学费外,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获得资助者,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收回所获资助。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核发: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2288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