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风建设 | 严肃考风考纪,诚信考试,从我做起!
严肃考风考纪
诚信应考
考试,是知识的试炼场
诚信,是心灵的试金石
考试周
让我们一起承诺
诚信应考,公平竞争
考前注意事项
1.仔细阅读考试通知,明确考试的时间、地点、科目、考试形式、答题要求等,提前准备好考试所需证件。
2.除考试必要的证件、文具外,其他物品需放在考场外指定位置。
3.严禁携带手机、电子手表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否则按作弊处理。
4.按座位表或监考老师指示入座,提前做好考试准备。
我校对于考试纪律的相关规定第十八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我校对于考试纪律的相关规定第二十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考试违纪和作弊。学生在课程考试时违纪和作弊,该课程总成绩以“0”分记,该门课程只能重修,不得参加补考。考生在考场上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渤海理工职业学院考试考务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考试违规的认定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考试作弊的认定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