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考勤与请假
日期:2018-09-10 11:33:42 发布人:学生工作处 浏览量:2200
第一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和学院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所有活动都应当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上述活动时,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凡未经批准缺勤以及准假逾期不归者,均以旷课处理。
第二条 课堂教学和实习的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其他活动的考勤由辅导员负责,考勤情况由辅导员按周统计汇总、通报,并及时向学生处、教务处报告、备案。对于旷课学生,教师、辅导员应作好有针对性的教育或及时做好处分预警;对于因缺勤累计达到处分规定的,辅导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离校应当请假。请病假应当有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事假应当有足以说明情况的证明材料。请假1天(含1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2天以上2周以内者由辅导员审核同意报系批准;2周以上者,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第四条 学生请病假、事假1天以上者,应当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有效。假满后学生本人应当及时销假,不销假或超假者按旷课处理。需续假的,应当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凡请假者,均首先向辅导员提出申请,然后再逐级审批。
第五条 学生违反请销假制度,按《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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