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升级、留级
日期:2018-09-20 11:31:15 发布人:学生工作处 浏览量:2281
第一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
第二条 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补考时,最多只能补考5 门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课程计入该学年不及格课程总门数。
第三条 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后,该学年(第二学期不及格课程按期末考试计算)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达5门者,应予留级;不及格课程门数超过7 门(含7门)者,劝其退学。
第四条 学生留级时不及格课程的门数,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凡1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的,该课程每学期均按1门课程计算;
(二)凡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实践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的,也按1门课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