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2-17 17:15:35  发布人:学生工作处  浏览量: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财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近期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应对疫情工作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全面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精神,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是学生资助战线全面参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各地各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既要按照统一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职责,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方案,全面谋划和部署好新学期学生资助的各项工作。各地各校要综合运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积极宣传疫情防控期间本地本校学生资助有关政策和工作措施,及时解答学生和家长的疑问,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帮助。

    二、积极资助患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地各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根据有关部门及学校掌握的疫情信息,在全面摸排和日报告等工作中,及时了解本地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要重点聚焦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对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及时对其予以资助。在本人或家人感染疫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后,各校要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使用学校按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的学生资助基金,采取减免学费或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保障他们的正常学习生活。

    三、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校要妥善安排好寒假留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各地各校应充分考虑疫情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需求,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等资助资金,帮助他们顺利度过疫情难关。对于已经毕业且处于还款期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 29号)精神,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各地各校要向借款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协调经办银行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失去还款能力的,各地各校要协调经办银行启动救助机制,为其办理代偿应还本息相关手续,减轻他们的还款压力。

各市、各省属学校要及时梳理总结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有关工作意见建议等,报送至省教育厅财务处,电子邮箱:jycw360@126.com

 

教育厅联系人:盖冰清,联系电话:0311-66005072

财政厅联系人:杨皓翔,联系电话:0311-86771159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20年2月14日
核发: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0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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