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会议精神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构建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长效机制,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四级预警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在原有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网络体系的基础上,设立宿舍心理联络员,完善“宿舍—班级—系部—学院”四级预警机制,明确各级工作人员职责,努力建设一支以专业人员为核心,以学院心理辅导员为主力,以基层学生骨干为生力军的心理健康教育队伍。
1、宿舍心理联络员
每个宿舍设心理联络员1名,可专门选拔,也可由宿舍长兼任,负责在宿舍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
(1)协助班级心理委员或系部心理工作站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主动帮助宿舍同学解决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心理困扰。
(2)营造良好宿舍氛围,观察了解本宿舍学生的心理动态并定期向班级心理委员进行反馈;发现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及时上报给班级心理委员或辅导员或系部心理工作站。
2、班级心理委员
每个班级设1名心理委员,纳入学生干部编制。班级心理委员负责本班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及心理状况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
(1)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传播心理健康理念;
(2)开展朋辈心理辅导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深入观察本班学生心理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学院心理辅导员,或转介到系部心理工作站寻求帮助;
(4)积极配合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危机预防和干预等工作。
3、系部心理工作站
各系部设立心理工作站,负责落实本系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工作。工作站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负责,设心理辅导员1名,具体负责开展本系部心理健康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
(1)在学院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指导下,做好新生入学后的心理普查及心理档案建立工作,对学生的心理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干预;
(2)深入到学生当中,开展经常性的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和一般性咨询工作,加强与学生在思想、情感和心理上的沟通与交流,及时掌握情况;
(3)指导系部各班级心理委员、各宿舍心理联络员等学生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汇总本系部心理异常学生信息,实施初步心理干预,视情况上报学院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
(4)积极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4、学院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
学院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是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门机构,由学院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专兼职教师组成,负责全院心理健康教育、日常咨询、危机预防和干预等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
(1)在全院范围内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引导大学生树立健康理念,培养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
(2)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咨询、团体辅导和团体心理训练,帮助大学生正确面对发展性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完善人格,优化心理品质;
(3)定期组织开展心理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联络员培训;
(4)开展新生心理普查,建立心理档案,做好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
(5)做好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及科研工作。
二、相关要求
1、各系部根据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四级预警机制要求,结合本系部实际,建立健全本系部三级心理健康教育预警机制,建立系部心理健康工作站,明确相关组成人员,明确本系部心理辅导员。为了推动心理辅导员的专业化、专家化发展,各系部心理辅导员一旦确定,原则上不能更换。心理辅导员要求:热爱学生工作、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一定的兴趣、具有亲和力、善于与人沟通、对学生的心理问题有较好的洞察力。
2、各系部要做好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联络员的选拔和培训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落实到每一位同学;在学校开展班级心理委员培训班的基础上,制定本系部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联络员培训方案。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联络员要求: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较强的心理自助能力,具有较强的交往和沟通能力,在学生中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责任心强,积极乐观,热心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能遵守保密原则。
3、请各系部将上述人员名单按照附表格式于3月7日前报学院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或发电子邮件至学生处张俊丽OA邮箱。
联系人:张俊丽 电话:7557953
附件:
1、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心理辅导员登记表
2、渤海理工职业学院班级心理委员汇总表
3、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宿舍心理联络员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服务中心
2019年3月3日